一、事项名称: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二、事项类型:许可
三、法律依据:
(一)《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2号)第三条
(二)《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5号)第三十一条
(三)《北京市自建设施供水管理办法》
四、办理条件:
需要向公共排水管网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的要求,必须雨水污水分流排放、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应当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必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餐饮排水须建隔油池;洗车企业、水洗店须建设循环用水设施),可以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五、所需材料:
1、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2、排水设施现状平面图(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提交排水设施竣工图)一份;
3、建设项目或排水单位用水取用自备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生活用井的提交取水许可证复印件;
4、新、改、扩建项目提交市或区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立项、土地、规划、建设等批复文件复印件;
5、经营场所证明材料: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屋租赁协议;
6、怀柔区节约用水办公室(电话:89685070)核定的用水指标定额文件复印件;
7、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污水水质检测报告(符合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8、隶属镇(乡)村公用排水设施、雁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所属管理的公共排水设施,提交镇乡公用排水设施管理部门或雁栖经济开发区公共排水设施管理部门的书面证明材料;
9、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六、办理程序:受理—初审—复审—审定—告知
七、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该事项不收费
九、窗口电话:69687498
十、监督投诉电话:69681125、69682961
十一、办理地点:怀柔区开放路33号
十二、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