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取水许可证核发
二、事项类型:许可
三、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
(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
(三)《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条;
(四)《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条;
(五)《北京市自建设施供水管理办法》第四条。
四、办理条件: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取用地表水、地下水资源,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五、所需材料:
1.办理取水许可证核发的书面申请;
2.取水许可申请书、取水许可登记表(到区节约用水办公室领取并填写);
3.开凿机井批准的行政许可文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证明材料: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屋租赁协议;
5.经批准的项目立项、规划等批复文件复印件;
6.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7.取用地表水资源的需要提交具有资质机构设计的取水工程设计资料、取水所在位置地形图(1/500—1/1000);
8.纳入怀柔区节水办管理证明(计量装置验收情况、取水量核定、用水指标核定、水费征收管理);
9.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六、办理程序:受理—初审—复审—审定—告知
七、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该事项不收费
九、窗口电话:69687498
十、监督投诉电话:69681125、69682961
十一、办理地点:怀柔区开放路33号
十二、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