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区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二、事项类型:许可
三、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
(二)《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四条。
四、办理条件:
1、申请条件:境内的企业或法人
2、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3、生产区域:有固定、明确的生产场地,生态环境良好,水源、水质符合《渔业水质标准》的要求,并建有完善的进排水系统。
4、生产规模:水产苗种生产培育水面,池塘不得小于4公顷;流水鱼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
5、亲本来源:用于繁殖的亲本应有明确的来源地和纪录资料,亲本质量应符合行业或省级的种质标准要求,没有行业和省级种质标准的,应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四大家鱼的繁育亲本必须来源于国家或省级水产原良种场。
6、生产规程:水产苗种生产应当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建立技术档案,对亲本要详细记录引进的时间、地点、使用年限、繁育情况等。
7、技术人员配备:凡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或个人,均需要配备1-2名水产专业技术人员,并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证明(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五、所需材料:
1.《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领表》;
2.申请书(内容应主要包括:申领单位、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单位类别、生产类别、主要生产种类名称等。)。
六、办理程序:受理—初审—复审—审定—告知
七、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该事项不收费
九、窗口电话:69685082
十、办理地点:怀柔区开放路33号
十一、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
十二、监督电话:69681125、69692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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