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乡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一般建设项目)
二、事项类型:服务
三、办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城乡规划的要求。
四、受理形式:书面
五、申报主体:
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或依法拥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或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同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
六、受理条件:
根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27条的规定,申请乡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一般建设项目)审查时,请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申报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一般建设项目)》。
2.申报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文件
4.用地权属证明
5.《乡村建设规划条件(一般建设项目)》及附图(复印件)。
6.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绘制的设计方案图1套、总平面图3张。
(1)设计方案图包括:图纸目录(涵括各专业)、设计说明、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剖面图、效果图等;
(2)设计方案图封页和总平面图须加盖设计单位年度“图纸报审专用章”,并按A4规格竖向或A3规格横向装订成册;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应以现状地形图为底图绘制(单体建筑比例尺1/500,居住区项目比例尺1/1000);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中各项技术指标应以列表形式说明,并与《乡村建设规划条件(一般建设项目)》各项控制性指标相对应;乡村集中建设住宅项目还应标注“住房套型结构比例明细表”;总平面图须标注比例尺、指北针、建筑外轮廓尺寸及四角坐标、拟建建筑与现状间距尺寸、建筑层数等;
7.《乡村建设规划条件(一般建设项目)》要求提交的有关文件、图纸及模型。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要求。
七、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八、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和决定—制证和送达
九、收费标准:该事项不收费
十、窗口电话:69687127
十一、办理地点:开放路33号
十二、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69681125、69692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