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二、事项类型:服务
三、法律依据:
(一)《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
(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
四、办理条件:
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其聘用的人员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工作居住证》:
(一)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紧缺急需人才;
(二)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紧缺急需人才;
(三)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
五、所需材料(提交证件原件和A4复印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三)如果有以下证书也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证书、驻京研发机构认定证书、环保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等】
(四)单位打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二份并加盖公章(此表网上自动生成)
(五)中专(含)以上各阶段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一份【境外学历学位需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国内最高学历由用人单位到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学信网上查询不到的建议到相关部门认证学历学位证书】
(六)学位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七)中级(含)以上职称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八)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九)打印最近连续6个月以上个人在京聘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十)最近连续6个月在京聘用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十一)京外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面)
(十二)京外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首页、本人页)
(十三)结婚证书及复印件一份(本人)
(十四)在京固定住所证明(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的,提供派出所和房管部门出具的准许房屋出租的证明以及与业主签定的租房协议;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房子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借住证明<加注房主姓名、与房主关系、具体地址>和房产证)
(十五)有配偶、子女且随往的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京外身份证(配偶)、配偶京外户口本、劳动合同(配偶)、孩子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或生育服务证)、孩子京外户口本、学生在读证明(或学生证)
(十六)居住证诚信声明【网上申请工作居住证办事指南(个人用户)中下载】
(十七)与网上同版近期免冠1寸彩照一张(照片背后请写上名字)
(十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注:①对于申请人已离职5日而聘用单位未及时办理工作居住证注销的按聘用单位虚假申报处理。居住证系统现已实时与社保系统进行网上比对。②每年四月份聘用单位须及时做网上年检。③请聘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居住证手续。④提交的材料请按以上顺序排列。
六、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审核—报区、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告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该事项不收费
九、窗口咨询电话:69681081
十、网址:北京市人力社保局(http://www.bjrbj.gov.cn/)-业务办理-人才引进-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
十一、办理地点:怀柔区开放路33号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69692961、69681125
十三、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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