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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长信箱
  • 姓名:
  • 靳宝玉
  • 主题:
  • 请求不要拆除我临时住房的救命信
  • 内容:
  • 尊敬的怀柔区区长: 我是北京市怀柔区大榛峪村村民胡爱发,1992年把户口迁到沙峪村,1994年我与沙峪村村民靳宝玉结婚。我和我爱人都没有自己的宅基地,更没有条件购买其他房屋,长期以来,都是借住或者租住在亲戚朋友家里,夫妻靠着一点承包地收入勉强维持生活。 2005年至2007年,我一家人由于没有宅基地,多次递交盖房申请,但是一直没有回复,2009年,我无奈之下,借钱在自家承包的河岗地(河套)上盖了几间临时住房。 这两天,政府通知要拆我们一家人的临时住房,对我们而言是晴天霹雳,天都塌下来了,如果房屋拆了,我们只能流落街头,无法生存了,恳请政府领导考虑到我家的特殊情况,没有住房,生活困难,暂缓拆除我们家房屋,能让我们一家人有活路,能有生存下去的勇气。 “习主席在新年贺词中强调了: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生存权大于一切”,恳请政府给我们全家一条活路,暂时不要拆我们家房子,不胜感激! 胡爱发、靳宝玉、胡帅鑫 2018年1月1日
  • 咨询时间:
  • 2018-01-01 12:03:27
  • 回复内容:
  • 靳宝玉:
    您向区长信箱反映请求不要拆除临时住房的问题,我单位收到后,镇领导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渤海镇为落实市、区《关于做好浅山区违法占地建设专项治理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渤海镇沙峪村结合本村实际,召开两委干部及驻村工作站联合会议,对本村违法占地建设上台账的14户村民逐户进行核实,同时对未上台账的违法占地建设进行了排查。其中上账的14户村民就包括沙峪村村民靳宝玉(关于靳宝玉曾经申请未批宅基地问题,近十几年来,因沙峪村无建设用地,未批新宅基地)。
    目前,靳宝玉所建的房屋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依据《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建设。2017年12月28日,渤海镇查违办联合沙峪村对村内14户违法建设的村民下发了限期拆除决定书。
    在此期间,有50%的户已自行拆除,还有个别户因家里无人,经协商,进行了助拆。但结合实际情况,渤海镇主要领导考虑到,现在腾房确实有个别户存在一定困难(包括靳宝玉),经多方协商,暂缓拆除,具体拆除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回复!





    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1日
  • 处理时间:
  • 2018-01-17 14: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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